我整理了近期的一些咨询,挑选出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提问,接下去就掰开揉碎,帮大家做个深入的分析。
一、五个保险相关的难题
Q1:买了不带身故保障的纯重疾,若意外死亡,保单应该如何处理?
A:由其法定继承人退保,获取现金价值。
一方面,纯重疾不带身故保障,所以不对被保人身故承担保险责任,保险公司无需理赔。
另一方面,由于被保人已经死亡,重疾保单显然没有再继续的必要。这种情况下,投保人可以通过退保,拿回现金价值。
具体如何操作,要分两种情况讨论。
若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,情况比较简单,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,拿回现金价值。
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,则需先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。新的投保人必须是保单的法定受益人,通常是被保人的父母、配偶或者子女。
完成变更后,新的投保人可以带上关系证明、被保人死亡证明等资料,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,拿回现金价值。
Q2:轻症理赔后,重疾险现金价值会降低吗?
A:不同的产品有不同规定,需要根据各自的条款确定。
产品一:完全不影响。凡是未在保险合同中做出特别说明的,均可视为被保人发生轻症理赔后,后期现金价值与未发生理赔的情况一致。
产品二:现金价值会降低。在这里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。第一种,现金价值与理赔金等额减少,如达尔文一号;第二种,无论轻症还是重疾,只要发生过理赔,现价就直接归0,如康乐e生加倍保。
Q3:如果确诊原位癌,获轻症保额赔付,后发展为癌症,可以再赔100%保额吗?
A:需看产品条款,大部分产品轻症和重疾不共用保额,这种情况可以再获100%保额赔付。
先确诊原位癌,获30%轻症保额赔付,后来病情进一步发展,转为癌症,大部分产品可以再赔100%保额,因为重疾险中的轻症通常不占用重疾保额。
同样,如果确诊轻微脑中风,按轻症标准获赔。一年后又发生中风,符合重疾理赔标准,也可以再赔100%保额。
当然,这一点并不绝对,少数产品,如新华多倍保,轻症和重疾就是共用保额的。如果发生重疾,理赔时需扣除相关轻症的已赔付额。
Q4:如果买了纯重疾险,发生中风后,没到180天就病故,保险公司赔吗?
A:不赔。
按照正常的逻辑,病情越严重,就越接近重疾的理赔标准。180天后留有后遗症都可以赔,不治身亡,你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?
这要从重疾险的早期形态说起。
重疾险最初的形态,是以“重疾提前给付”的形式,附加于寿险之上的。换言之,初期的重疾险,基本都捆绑了身故保障。
也就是说,被保人无论是达到重疾理赔标准,还是不治身亡,一概可以获得赔付。
由于传统的重疾险产品,寿险部分已经带有身故保障,既保病,也保死,所以在设计重疾部分条款的时候,就没有将“短期内死亡”这一点考虑在内。
然而近几年,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,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加强自身竞争力,把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彻底剥离,推出了价格更加低廉、不赔身故的纯重疾险。
由于这类产品条款中的重疾病种定义,仍然沿用了2007年保监会的统一释义,就导致部分病种的理赔标准出现了“小瑕疵”:明明被保人已经到了不治身亡的地步,却仍然得不到重疾理赔。
一些理赔标准比较严格的疾病,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,除了上面提到的中风,还有心梗、严重脑损伤等。
不过话说回来,纯重疾险虽然存在一些“小瑕疵”,但是仍然是重疾保障的首选,因为它的性价比远高于重疾两全险。
如果同时想要身故保障,建议单独购买一份寿险,重疾保额和身故保额互不影响,会更加划算。
Q5:终身重疾险,是不是只保障到105岁,如果超过105岁还活着,保单会失效吗?
A:不会。
已经有不少朋友发现,保险公司给出的产品利益演示表、现金价值表等,通常是截止到被保人105岁的,所以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,所谓的终身重疾险,其实并不保终身,而只保至105岁。
但是事实上,终身重疾险的保障期就是终身。现金价值表之所以截止105岁,是因为精算师在厘定费率的时候,会假定被保险人的最长寿命为105岁。
通常来说,一份终身寿险,或者附带身故保障的重疾险,在被保人105岁的时候,其现金价值约等于理赔额。这个时候人虽然还在世,保险公司却已经默认他“出险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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